保卫处是负责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政保与安全稳定
1. 在上级相关单位指导下,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内政保和国家安全工作;
2. 配合保密办公室做好保密相关工作,配合专门机关处理涉密类案件的处理;
3. 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回国人员的访谈工作;
4. 负责校内重大外事活动和其他重大政治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大型活动安全方案的审批和备案;
5.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人民内部矛盾的化解和民事纠纷的调解工作;
6. 配合宣传部,做好网络、舆情监控;
7. 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
二、治安和校园秩序
1. 负责学校治安秩序的管理,协助公安机关负责校园刑事、治安、案件的侦破、处理;
2. 制定校园内部安全防范管理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
3. 在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相关部门(五大职能部门)建立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专兼职队伍,做好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4. 负责学校非教学活动、校内经营性活动的审批、管理及安全保卫;
5. 负责校保安队伍的日常管理;
6. 节、假日值班及安全防范工作;
7. 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办公室工作,履行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消防管理
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消防工作;
2. 负责校内消防制度、预案的制定并组织落实,定期组织消防疏散演练;
3. 负责学校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及业务培训;
4. 负责学校新建、扩建及装修工程的消防报批备案及验收;
5. 负责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与日常维护,负责主要建筑的消电检;
6. 协调学工部、后勤、资产、基建等部门积极搞好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监督、检查各部门安全措施、各类预案的落实情况;
7. 负责校内建筑的防雷处理;
8. 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代表消防安全委员会与各部门签订责任书。
四、交通管理
1.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学校交通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 负责校内公有车辆的安全管理,做好私车的登记造册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3. 配合专门机关做好校内人员、车辆的交通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4. 负责学校道路交通规划、道路安全设施的管理及维护;
5. 负责校内机动车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机动车证件管理。
五、户籍管理
1. 负责新生入户信息录入、组织学生进行人像采集辅助工作,毕业生迁出注销及相关数据维护;
2. 负责出具集体户内页、《户口迁移证明》、《身份证补办申请书》、与所辖公安局派出所间的资料交接;
3. 负责学校教职工户籍的管理、新生儿户籍的登记;
4. 负责校内外来人员暂住证的办理。
六、科技创安
1. 负责学校的“科技创安”工作。拟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监控指挥中心的日常管理,校内公共区域的监控,以及救助、应急工作;
3. 统一协调重点部位监控设施的使用;
4. 负责技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包括监控、消防报警、交通设施)。
七、保安队伍
1. 保安队伍是保卫处为校园安全稳定聘用的专职保安人员组成,由保卫处负责日常管理;
2. 保卫队伍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①、校园出入口的日常值班、执勤;
②、校园巡逻、执勤;
③、重点部位的执勤、守卫;
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
⑤、重大活动的执勤,保证人员车辆的安全;
3. 各单位聘用的保安由各单位负责管理,保卫处权利和义务负责指导和监督。
八、其它
1. 协助学校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2. 积极推进校园平安志愿者队伍建设;
3. 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及其它公共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
4.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