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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书
发表日期:17-01-06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书

(原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

 

为保证校园内施工工程的顺利进行,保持良好的校园秩序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卫生环境,确保施工期间不发生消防、治安及其他安全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凡在校园内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均需签订本责任书。

保卫处(以下简称校方)作为校内安全主管部门代表校方负责施工安全管理。


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主管部门:                           

施工地点:                                

施工时间:                           

一 、施工主管部门责任

1、    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

2、    督促施工单位签订本责任书并监督执行;

3、    检查、留存特殊工种职业证(复印件)备查,协调施工现场与周边的关系。

二、 施工单位责任

1、    开工前,施工单位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施工主管及安全员联系方式等,明确施工作业区域、安全防范措施并报保卫处备案;

2、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校方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3、    施工现场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材设施、安全提示等。施工现场需配置安全监督员。

4、    安全监督员要熟悉和掌握施工现场基本情况,并负责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

5、    施工过程中如需动用明火作业,应根据动火级别由施工单位向校方提出申请,经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6、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7、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时,施工单位要积极组织扑救,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并第一时间通知学校保卫处。火灾扑灭后,施工单位要协助学校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    施工车辆进校,需提前办理施工许可出入证;校园内须避让行人和其他非机动车;车速不大于5公里/小时。出校必须经门岗值班人员检查,方可放行。

9、    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噪声、扬尘等施工过程中的扰民行为,需要提前与施工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10、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1、 施工中因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意外的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期间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校方。

12、 施工过程中校方有权随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

三、本责任书一式三份,保卫处、施工主管部门、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施工主管(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甲方代表 :                       施工单位代表:

                         年月 日

 

 

 

 

 

 

 

 

 

 

附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加强对来校施工队、包工队管理的规定

院字  [2000]  128

 

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校园内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学校内的施工队、包工队,在进驻学院之前,须主动与学院保卫处取得联系,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各类证件之后,方可进入。

二、凡进入学院进行施工、维修等工程的成建制的施工队、包工队(10人以上),均须与学院保卫处签定《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

三、雇用施工队、包工队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主动、如实地向保卫处反映情况,发生问题时配合保卫部门妥善解决。

四、在教学区内施工维修,应事先报请院办公室和教务处,征得同意之后,方可施工。

五、50人以上的施工队、包工队,应建立治保小组(3-5人)。10人以上的施工队、包工队要指定1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并制定安全保卫措施。

六、施工人员须按指定地点居住,严禁随意搭建简易工棚。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教学区、家属区及学生宿舍等地(施工除外),不得在非施工区闲逛。在校园内活动要穿戴整齐、不得赤膊。

七、在施工期间,施工队、包工队要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各项制度。爱护校内公共财物,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摘瓜果。

八、违反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保卫处有权取消其在校施工资格。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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