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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卡借用须知
发表日期:12-12-27

集体户籍人员因事需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时,可采取本人办理借用手续和委托他人办理借用手续的方式借用。

1、本人到保卫处借用《常住人口登记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本人所在院(系)出具的使用户籍卡事项说明等手续前来办理。

2、委托他人到保卫处借用时,委托人应亲笔签署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委托人的关系;委托人所在院(系或工作部门)、学号(职工号)、身份证号码,事由及承担责任等事项。

受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3《常住人口登记卡》借用期限为一周,押金100元。借用期间本人应妥善保管,按时归还,谨防被盗或遗失;如丢失,押金不予退还,本人到派出所进行补办;保持卡片清洁、完整,不得擅自涂改、增减内容,不得折叠、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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