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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加强对来校施工队、包工队管理的规定
发表日期:17-01-06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关于加强对来校施工队、包工队管理的规定

 

院字  [2000]  128

 

为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证校园内施工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进入学校内的施工队、包工队,在进驻学院之前,须主动与学院保卫处取得联系,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各类证件之后,方可进入。

二、凡进入学院进行施工、维修等工程的成建制的施工队、包工队(10人以上),均须与学院保卫处签定《治安消防管理责任书》。

三、雇用施工队、包工队的有关部门应积极参与管理工作,主动、如实地向保卫处反映情况,发生问题时配合保卫部门妥善解决。

四、在教学区内施工维修,应事先报请院办公室和教务处,征得同意之后,方可施工。

五、50人以上的施工队、包工队,应建立治保小组(3-5人)。10人以上的施工队、包工队要指定1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并制定安全保卫措施。

六、施工人员须按指定地点居住,严禁随意搭建简易工棚。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办公室、教学区、家属区及学生宿舍等地(施工除外),不得在非施工区闲逛。在校园内活动要穿戴整齐、不得赤膊。

七、在施工期间,施工队、包工队要加强法制教育,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各项制度。爱护校内公共财物,严禁聚众赌博、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偷摘瓜果。

八、违反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保卫处有权取消其在校施工资格。

九、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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