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院内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的规定
院办字 [1999] 第4号
为了加强对校内公共环境及生活工作秩序的管理,提高学院各项工程的效益,避免人力、物力、财务资源的浪费,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
一、凡需要在校园内施工的部门,须事先办理施工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自行开工的,保卫部门将进行干预。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首先由学院负责施工的单位从院办公室领取《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院内施工项目申报表》,如实填写后分别到后勤管理办公室、基建办公室、保卫处接受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经审批符合各项规定的,施工申请表由负责施工的单位交回到院办公室,换取施工许可证。
四、对未领施工许可证在院内擅自动工的部门,学院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追究部门领导责任。